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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时间: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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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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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好会计在线顾问

    专业会计师

    回答时间:2025-03-25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广告服务对象:广告媒介单位(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具体包括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展示等全流程服务。

    境外广告服务提供方在境内无机构的,由广告接受方代扣代缴。

    娱乐服务对象:提供娱乐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如歌厅、舞厅、卡拉OK、酒吧、台球、保龄球、游艺(射击、卡丁车、蹦极等)。

    需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经营性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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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方法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 = 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收入(含价外费用) - 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

    应缴费额 = 计费销售额 × 3%。

    注意:减除费用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 = 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收入(含价外费用),无减除项。

    应缴费额 = 计费销售额 × 3%。

    其他注意事项

    优惠政策: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均按应缴费额50%减征。

    免征情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万元(季度≤6万元);

    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娱乐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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