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需满足以下条件及流程,具体如下:
一、适用条件
基本条件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增量留抵税额要求
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为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适用行业范围
制造业等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需满足相关业务销售额占比超50%。
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等,自2022年7月起可申请。
三、退税计算方式
增量留抵税额: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的期末留抵税额。
存量留抵税额: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的较小值。
退还比例: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特定凭证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申请流程
申请时点:符合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提交申请。
办理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审核时限:税务机关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结果。
五、注意事项
暂停或终止情形:若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稽查立案未结案等情况,税务机关将暂停退税;若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则终止退税。
存量与增量区分:获得一次性存量退税后,后续仅可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具体政策细节可参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及后续补充文件。